(原标题:北京楼市大消息!离婚不满一年但名下无房 4月23日起执行首套房贷利率)
继3月27日北京取消离婚限购政策后,房贷认定标准也进一步明确。 4月22日,券商中国记者从多个信源处了解到,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口径,4月23日后签订购房网签合同,且离婚不满一年的房贷申请人,如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无成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信贷政策。 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前针对市场过热出台的过严政策已经不适宜当下市场,北京楼市政策在不断小步放松,市场也在这些政策影响下维持基本平稳。 另据记者梳理,同日,湖北鄂州发布了稳楼市新政,安徽合肥、贵州贵阳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政策。 北京明确离婚购房贷款认定标准 4月22日,券商中国记者从多个信源处了解到,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关于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更好支持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北京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口径作出如下通知: 2024年4月23日后签订购房网签合同,且离婚不满一年的房贷申请人,如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无成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信贷政策。各银行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这是对此前北京取消离婚限购后购房政策的进一步细化。3月27日,北京“离异3年内不得京内购房”的限购政策文件废止。该文件是2021年8月5日出台实施的,其中明确,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北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北京市购买商品住房。 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前针对市场过热出台的过严政策已经不适宜当下市场。之前政策是打击少数假离婚购房,当下市场已经发生明显变化,也基本没什么人离婚买房,而且已经执行了认房不认贷政策,大部分家庭没有必要做假离婚。理论上只有极少数已经有房还想再买的北京户籍家庭可能会被这个政策影响。整体看,楼市政策在不断小步放松,一个月一次政策,市场也在这些政策影响下维持基本平稳。 鄂州发布稳楼市新政 4月22日,鄂州住建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就地城镇化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其中提出,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鄂州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已批未建的不再建设,采取货币化、房票、团购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各区可根据团购商品住房情况,对房票奖励额度进行适当上浮。 同时,推行团购商品房安置。整合鄂州全市安置房需求,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定向回购新建商品房等方式,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滚动发展。对新开发房地产项目中配建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市级收益部分可返还各地,用于支持回购安置房。鼓励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通过团购商品房解决员工宿舍、倒班房等职工住房问题。 另外,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鄂州市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且拆除宅基地及相关建(构)筑物后,在“双集中”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积给予购房补贴,退出的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用于复耕复垦。支持返乡就业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市民、新青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次性缴交6个月的金额后,在鄂州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推行商品房“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平台公司开展“以旧换新”业务,通过集中帮卖和定向收购等方式,帮助市民卖出二手房,市民在卖出二手房后半年内购买商品房的,新旧房交易同时成交,二手房卖房款全额用于新房首付,帮助市民释放改善性需求。 新政还提出,支持“新鄂州人”购房。对非鄂州户籍且在鄂州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2024年12月31日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合肥、贵阳优化公积金政策 4月22日,合肥、贵阳均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政策。 其中,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缴存人在合肥市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查验户籍。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人在合肥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具备合肥市本地户籍。 另外,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取消合肥市户籍限制,同时,将以个人名义在合肥市正常连续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调整为满六个月。 同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新政规范了贷款条件,取消缴存职工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规定。同时,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及执行政策,一是不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二是明确四种情形可不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三是优化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另外,调整二手房贷款期限,二手房贷款期限在原贷款期限规定基础上,明确贷款期限和贷款所购住房土地使用权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5年,防范担保资产处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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